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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16:33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屏東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管轄(含苓雅及旗山監理站)車輛截至繳納期限(108年12月31日)止,仍有約9萬輛108年度汽燃費未繳納,這些未繳納的汽燃費將陸續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逾期未繳納汽燃費者,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若案件經執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仍未依限繳納,執行分署將執行扣押存款或薪水、查封動產、不動產,且執行程序中所支出的相關必要費用,例如:郵資、金融機構扣押手續費、不動產鑑價費等,依規定都由車主負擔。
 
高雄市區監理所籲請尚未繳納108年汽燃費的車主,趕緊繳納,以免被函送強制執行。
 
另為了避免因忘記繳費而受罰,建議車主可申辦轉帳扣繳汽燃費服務,目前手續費由監理所負擔,提供忙碌的民眾輕鬆便利繳費的管道,歡迎多加申請使用!
 
資料來源引用:https://n.yam.com/Article/202002049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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